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

做有威信的父母──在溺愛和權威之外的另一種選擇

一般人乍聽到「以孩子為主」的教養觀時,通常都會誤以為是要事事順從孩子。然而,所謂「以孩子為主」(child-centered approach)的教養方式,指的是了解孩子的發展、跟著孩子的發展走,順勢引導的適性發展教養方式。因此,大人必須先了解孩子在發展上的概況,然後選 擇適合的方式來引導他們。在學習上,必須以孩子的興趣為主,這麼做的最主要目的在於讓孩子成為一個自主學習的人。
它跟溺愛最大的不同在於:開放尊重的父母不等同於寵愛溺愛的父母,寵愛溺愛的父母往往會剝奪孩子學習邁向獨立自主的機會,他們會越俎代庖的代替孩子生活,而不是引導孩子學習面對自己的生活。
依據美國的一份研究報告,將父母角色概略分成三種。通常父母都在兩個極端,不是寵愛溺愛,就是過於嚴厲。其實身為孩子的父母,我們還可以有第三種選擇,那就是做有威信的父母,也就是讓你自己說話算話。說你做的,做你說的。

以下舉例說明三種父母角色的不同,以孩子在便利商店裡耍賴想買東西的情境為例:
  • 溺愛孩子的父母:為了怕孩子哭(或礙於面子),就會買給他(立即滿足),讓孩子破涕為笑。
  • 過於嚴厲的父母:我跟你說不行就是不行(斷然拒絕),嚴重一點的就會說:你這個死孩子什麼都想買,然後就是一長串責罵外加動手打人。
  • 具有威信的父母:理解孩子想買東西的需求,但也引導孩子暫緩需求,而不是斷然拒絕或立即滿足。他們會說:我知道你很喜歡這樣東西,不過我們今天不是來買這個的,你可以回家把它畫下來,等到聖誕節的時候,我們再從你的清單上看看要選哪一樣當作禮物。
這個方法之所以有效或比較符合「以孩子為主」的方式,是因為我們接納了孩子在當時的需求,而不是一味的否定它。
我們看到某樣東西時會興起想要的念頭,孩子也跟我們一樣,因此我們接受了孩子很想要某樣東西的情緒。但是,另一方面,我們也要教導孩子「想要的東西很多,不是每樣東西都可以買回家」,幫助孩子發展「暫緩需求」的能力,藉此引導孩子學習遵守規則。上述「讓孩子用畫的」這樣的方式,除了是轉移孩子的注意力以外,也是讓孩子用另一種方式把他們的需求呈現出來。


這個方法並非天方夜譚,而是如果大人可以在孩子第一次耍賴時就這麼做,通常你不會再碰到第二次。當然,你也不可能期待孩子一定能「歡喜接受」,對於要延緩自己的需求,孩子總是會有點不高興,但引導孩子學習接受「未必事事都能盡如人意」,也是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。也就是說,我們可以接納孩子的負面情緒(孩子也才能接受他自己的負面情緒),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協助孩子面對和轉換自己的負面情緒,才是在情緒教育上更重要的功課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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